8月26日上午,龙游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原*组成员、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原主任潘某某贪污案,被告人潘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潘某某利用其担任龙游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通过虚构设计项目、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侵吞公款共计万余元。案发后,违法所得已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自龙游县文广旅体局的30余名干部旁听了庭审。
图文|刑庭审管办
初审|林素芳高剑
终审|童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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