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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4/6 19:10:00
年5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氟哌啶醇片等品种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的公告(年第75号),要求氟哌啶醇片、利培酮口服制剂、氟西汀口服制剂相关厂家修订药品说明书,要求增加儿童使用人群及用法用量,以更好满足儿童临床用药需求。从修订建议可见,这次的说明书修订将详细标注包括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两个方面儿童的用药信息,明确每一适应症具体的适应年龄及精确的给药剂量,以更好的保障儿童青少年人群的用药安全。想了解更多,就与小药师一同往下看看。表一:氟哌啶醇片药品说明书修订建议

修订前

修订后

适应症

无相关内容

?精神分裂症:13至17岁青少年

?孤独症或广泛性发育障碍的攻击行为:6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

?抽动障碍:10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

用法用量

参考成人剂量,酌情减量。

?13至17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推荐剂量为0.5-3mg/天,按剂量口服给药(2-3次/天);当推荐剂量超过3mg/天时,建议评估个体的获益风险比;最大推荐剂量为5mg/天;治疗持续时间必须根据个体状况予以确定。

?6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或广泛性发育障碍的攻击行为:6至11岁儿童的推荐剂量为0.5-3mg/天,12至17岁青少年的推荐剂量为0.5-5mg/天,按剂量口服给药(2-3次/天)。6周后须对持续治疗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10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抽动障碍:10至17岁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推荐剂量为0.5-3mg/天,按剂量口服给药(2-3次/天)。每6到12个月须对持续治疗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表二:利培酮口服制剂药品说明书修订建议

修订前

修订后

适应症

对于精神分裂症,目前尚缺乏15岁以下儿童足够的临床经验。

对于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目前尚缺乏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足够的临床经验。

?精神分裂症:13至17岁青少年

?I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10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

?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5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

?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5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

用法用量

无相关内容

?13至17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初始剂量为0.5mg/天,每日在早晨或晚上单次给药。间隔24小时或者更长时间,按耐受性每日可增加剂量0.5mg或1mg,如耐受,以3mg/天为推荐剂量。维持治疗期时间尚不确定。

?10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I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初始剂量为0.5mg/天,早晨或晚上单次服用。间隔24小时或更长时间,按照耐受性,每日剂量增加0.5mg或1mg,如耐受,以1-2.5mg/天为推荐剂量。维持治疗期时间尚不确定。

?5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利培酮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疗效和耐受性个体化。每日一次或每日两次。

患者体重小于20kg,初始剂量为0.25mg/日。患者体重大于等于20kg,初始剂量为0.5mg/日。最少间隔4天后,体重小于20kg的患者增加至推荐剂量0.5mg/日,体重大于等于20kg的患者剂量增加至推荐剂量1mg/日。维持此剂量至少14天。若患者没有达到临床疗效,在间隔两周或更长时间后,体重小于20kg的患儿再增加0.25mg/日(达0.75mg/日),体重大于等于20kg的患儿再增加0.5mg/日(达1.5mg/日)。有效剂量范围为0.5mg-3mg/日。尚无关于体重小于15kg的儿童给药剂量数据。

一旦达到推荐剂量并可维持临床疗效时,可考虑逐步减少剂量,获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最佳平衡。选择使用利培酮持续治疗的医师应当定期评估个体患者服药的长期风险和获益。

出现持续嗜睡的患者最好在睡前服用利培酮,1日1次;或将日剂量分成2次给予;或者酌情减少剂量。

?5至17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

对于≥50kg的患者,建议每日一次0.5mg的起始剂量。如果需要,可以每天增加0.5mg剂量。对于大多数患者,最佳剂量为每天1mg。剂量范围为每天0.5mg-1.5mg。对于50kg的患者,建议每日一次0.25mg的起始剂量。如果需要,可以每天增加0.25mg剂量。剂量范围为每天0.25mg-0.75mg。必须持续评估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利培酮。

表三:氟西汀口服制剂药品说明书修订建议

修订前

修订后

适应症

无相关内容

?中度至重度抑郁发作:8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

?强迫症:7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

用法用量

无相关内容

?8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中度至重度抑郁发作:起始剂量为10mg/天,1~2周后,剂量可增加至20mg/天。每日剂量大于20mg的临床研究经验不足。超过9周治疗的临床研究证据有限。低体重儿童:由于低体重儿童血浆浓度水平较高,可以用较低的剂量达到治疗效果。对于接受治疗的儿科患者,应评估6个月后继续治疗的必要性。如果在9周内没有临床获益,则应重新考虑治疗。

?7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强迫症:在青少年和体重较重的儿童中,开始以10mg/天的剂量进行治疗。2周后,将剂量增加至20mg/天。如果临床改善不明显,则在几周后继续增加剂量。建议剂量范围为20-60mg/天。在体重较轻的儿童中,以10mg/天的剂量开始治疗。如果临床改善不明显,则在几周后继续增加剂量。建议剂量范围为20-30mg/天。每日剂量大于20mg的临床研究证据非常少,并且没有超过60mg剂量的临床研究证据。在氟西汀支持其治疗强迫症的有效临床试验中,患者给予氟西汀剂量10-60mg/天。

参考文献:[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氟哌啶醇片等品种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的公告(年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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