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改革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实现新旧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年,按照国务院及司法部有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结合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法重新修订的实际,省司法厅先后3次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和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经过清理,共对涉及相关内容的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对照梳理,对45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文件决定修订、废止,对42件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保留。其中,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保护有关精神、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相符合相衔接相适应,与长江保护“大工程”精神相一致,决定继续保留;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内容不一致、不衔接,决定全部予以修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10件与新颁布的计划生育法内容不一致,决定予以废止或修订,8件合法有效继续保留。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做好涉及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和计划生育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相关文件合法有效,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来源:厅立法二处
作者:张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