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障碍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有爱无碍最高检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
TUhjnbcbe - 2024/3/29 19:20:00

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举办“有爱无碍,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1.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2.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督促维护公共交通领域残疾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案

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信息无障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4.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

5.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6.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文物保护单位、英烈纪念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7.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8.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无障碍指引标识行政公益诉讼案

9.黑龙江省铁路检察机关督促健全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10.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无障碍设施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浙江省检察机关

督促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系统治理

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的重点,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找准同类违法点和对应责任主体,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结合监督办案总结推广治理经验,依托制度机制巩固深化办案成果。

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市院)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积极稳妥探索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结合实地踏勘、走访调查发现,全市范围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不均衡、不系统问题较为普遍,涉及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办公办事等多重环境维度,侵犯了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相关职能部门未能依法履职,存在监督管理缺位现象。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院)经调研发现,全省同样存在类似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一)杭州市院履职情况

杭州市院在前期调研走访的基础上,于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截至年底,杭州检察机关共排查发现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点处,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份,督促城管、住建、文广、市监、港航、园文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和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按期进行了书面回复,检察建议相关违法点全部整改到位。

年5月,杭州市院组织召开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座谈会,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内部专项排查,促进系统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举一反三,除检察建议涉及的违法点外,另有68个公共停车场共计个无障碍停车位已完成增设或整改,处城市主要道路上的盲道障碍物被清除,处破损、缺失的无障碍设施(不含盲道)恢复正常使用功能,20座人行天桥配套无障碍设施实施改造,客运码头无障碍通道设置率达78%,轮椅配备率达85%,1座县级公共图书馆增设盲人阅读专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

年10月,杭州市院联合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强化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十一条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二)浙江省院履职情况

浙江省院全程跟进、指导杭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深入分析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设管理方面缺乏规范,表现为尚未配置无障碍设施、设施配置不健全、设施功能发挥受限等问题。二是建设进程碎片化问题突出,表现为设施衔接不到位、服务指引不充分、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三是监管领域全流程把控不严,表现为建设环节主体责任落空、审核环节行政监管缺失、使用环节维护管养不力等问题。浙江省院认为,相关职能部门无障碍环境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行维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缺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在全省各界冲刺筹备年杭州亚(残)运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系统化的专项监督。

年7月,在最高检指导下,浙江省院印发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指引,全面梳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点、部门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等,推广杭州市检察机关办案经验,供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学习借鉴。年9月,浙江省院印发《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重点针对全省58个年杭州亚(残)运会比赛场馆及城市相关配套设施开展专项监督。

浙江省院围绕机场、铁路客站等站内站外无障碍环境设施衔接等重点问题自行立案办理,与浙江省住建、交通运输、国资等部门开展磋商,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浙江铁路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排查发现处问题点,立案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份,组织召开问题整改协调会,推动铁路部门将整改资金纳入经费预算,确保整改到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推动全区处不规范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专项治理。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范围主干道进行详细排查,发现包括提示盲道设置不规范、盲道引导错误等18大问题、个问题点,并会同金东区住建、综合执法、文明办、残联等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共同保障盲人脚下安全。截至年3月底,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送检察建议份。全省11个地市检察院和相关基层院实现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覆盖”,推动相关问题的系统治理和有效解决。

年3月,浙江省院与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残疾人联合会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共同保护残疾人群体合法权益。

创造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也事关每个公民有特殊需求时的应急保障,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浙江省检察机关找准无障碍环境建与年杭州亚(残)运会的切入点与着力点,以专项监督为手段,抓住多发性、普遍性问题长期存在的症结,以系统化专项监督推动系统性治理。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检察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与全面性。针对部分行业垂直管理体制造成的客观监管障碍,由省级检察院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与专门检察机关形成协同办案的“一体化”格局,提升检察监督合力。

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督促维护公共交通领域

残疾人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公共交通无障碍消费者权益保障诉前磋商

检察机关针对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采取圆桌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残联和公交企业会商磋商,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同时推动公交企业加强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合法合规管理使用,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

近年来,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多次接到举报反映,称残疾人长期无法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自年以来,青海省残联、西宁市残联等单位多次与西宁公交集团对接沟通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事宜,因受多种因素制约和影响,该优惠政策长期未能落地见效。青海省残联、西宁市残联、西宁公交集团等部门每年因此接到大量残疾人投诉,成为长期以来亟待解决而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不仅侵害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年2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海省院)在立案办理公交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享有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优待、优惠政策,但未有效落实的问题。年4月23日,青海省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检察人员先后走访青海省民政厅、省残联和西宁市残联,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第四十四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规定,青海省残疾人享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权益,但因西宁公交集团相关配套技术措施尚未落实到位,暂未执行该项政策。同时在对西宁市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和排查中发现,一些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需进行升级和改造。

青海省检察院、省残联、西宁公交集团召开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推进会。

检察人员又走访青海省发改委、西宁市公交集团等单位,多次组织召开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工作磋商会,认真听取西宁公交集团在落实这项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并多次调整实施方案,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爱心卡”办理和使用办法;走访省财政厅等单位,就给予西宁公交集团适当补贴等事宜进行衔接沟通,就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

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爱心卡”。

青海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测试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爱心卡”上线使用情况。

年4月30日,青海省院与省残联、西宁市残联、西宁公交集团等单位专门形成会议纪要: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办理“爱心卡”后,可免费乘坐西宁市内公交车;2.将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惠政策,作为践行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的具体举措,在5月16日“全国助残日”前完成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卡”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全国助残日”活动举办残疾人免费乘车“爱心卡”发放仪式,用3个月时间深入西宁市各个社区为残疾人办理“爱心卡”;3.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给予西宁公交集团适当补贴,降低公交企业运行成本;4.针对西宁市公交车和公交车站一些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抓紧时间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升级和改造。同时,青海省院还会同省残联、西宁公交集团对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跟进监督,努力保障残疾人自主安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本案中,青海省院牵头直接办理公益受损面大、社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残疾人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召开磋商会议,充分发挥牵引、协同、沟通、协调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交企业消除分歧、增进共识、达成一致,共同制定落实方案,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推动升级和改造西宁市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同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国有企业”良性互动的新型协作机制,协调、督促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履行扶残助残责任,积极争取财政补贴资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服务和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促进相关社会治理,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三、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信息无障碍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信息无障碍数字鸿沟专项整治

检察机关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日常生活中的信息障碍相关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方便、安全地获取、交互、使用信息,多维度助推信息无障碍环境水平提升。

移动互联网时代,智能化发展在有效提升社会治理与服务效能的同时,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面临着日益突出的信息障碍问题,涉及出行、办事、文化等日常生活多个维度、多类违法情形。对此,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依法履职,侵害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现场调查取证

圆桌会议现场

年1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市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信息无障碍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聚焦出行、办事、文化等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中存在的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截至年3月31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走访排查、实地踏勘、专家咨询、圆桌会议、公开听证、问卷调查等方式,查明涉案违法点16处,涉及6个区、县(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件,涉及医疗急救紧急呼叫系统未具备文字信息报送和文字呼叫功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未配备盲文读物、有声读物、语音读屏等软件设备,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未设置声响提示装置,残疾人停车优惠无法适用,景点、核酸检测点拒收现金等违法情形。杭州市院指导辖区各基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相关区县的文广、市场监管、卫建、公安等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整改违法情形,并启动专项排查。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在检察建议推动下,杭州市富阳区图书馆及时完成信息无障碍环境改造,增设盲人阅读专区,配置盲文读物,配备读屏软件、光学放大镜、盲文点显器等相关设备,并启动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功能提升行动;就辖区内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过街音响,并上线全省首个新型智能交互式过街语音提示装置,在为视障群体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提示服务的同时降低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噪音干扰。西湖区部分景点升级预约售票服务,增设现金服务窗口,优化志愿帮扶,全方位保障各类游客游览需求。萧山、临安、钱塘新区三地督促更新升级座公共停车场自动收费系统,登记残疾人车辆信息条,完善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停车收费系统定期更新机制,推动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落地落实。钱塘新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进收费方式,并通过专项摸排在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老年人优先窗口、人工服务窗口、导医台及志愿者就医指导服务,方便“无码老人”就医需求。建德市医疗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增设文字报警和一键呼救定位功能,畅通语言、听力障碍群体生命呼救渠道。其他整改措施仍在进一步推进中。

信息无障碍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设信息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日常生活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中的“数字鸿沟”问题,以专项行动推进系统监督,综合运用圆桌会议、问卷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出行、办事、文化等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水平提升,助力信息障碍群体与智能社会无障碍。

四、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

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无障碍设计规范全流程监督

检察机关针对市政公共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等行为,通过引入公众参与,形成治理共识,督促协同行政机关采取系列措施落实整改,从设计、施工、维护等各环节严格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年以来,福建省晋江市在辖区主干道道路两旁,新建并投入使用公共停车位余位,未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配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数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2%”的国家标准。因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停车扫码付费缺乏残疾人减免通道,给残障人士出行造成不便,也带来相关安全隐患。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晋江市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上述线索,遂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走访调查、调取证据、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如下事实:一是市政公共停车场余个停车位设置于中心城区主干道两边,占用的是公共道路资源;二是晋江市共有持证残疾人2.9万多名,肢残人1.2万多名,对无障碍停车位需求较大。上述问题已造成残障人士车辆停放于普通车位共计车次,且存在未扫码付费被贴单锁车现象。年4月,因本案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晋江市院主动召集住建、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及残联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心城区市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究市政公共停车位无障碍停车整改方案,并取得共识。会后,晋江市院向住建、公安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据各自职责,对市政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配置进行系统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财政、残联等部门,对无障碍停车位进行规划整改。在足额配备无障碍专用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社保中心、医院等场所的配置比例;选择进出方便且平整的停车位作为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醒目标识牌、指示牌;为每个无障碍停车位都配置了1.2米宽的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上下车;升级停车扫码收费系统,开通残疾人信息录入通道和无障碍停车位智慧指引功能;加强维护并加大对随意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晋江市院在服务保障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发现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向公安、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9份,督促纠正违法点21处,落实了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配置,获评“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通过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残联等部门开展“发现身边最美无障碍”活动,为社会了解残障人士提供窗口,让无障碍理念融入日常生活,提升群众对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参与度。目前,对紧急呼叫、重要政务信息无障碍交流等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座城市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细节的

1
查看完整版本: 有爱无碍最高检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