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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的就医指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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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

《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在日常生活中,精神障碍经常被俗称为心理疾病。例如,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提到的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妄想症等疾病皆属于精神障碍的范畴,《精神障碍诊疗规范》对此皆有详细描述——分别见《精神障碍诊疗规范》中的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强迫症、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等章节。

2诊断治疗

2.1就医原则

精神障碍既然被俗称为心理疾病,那就说明它是一种疾病;既是疾病,就应该坚持“早发现、早治疗”的原则。因此,“医院就诊”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最佳选择。

《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它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指医院)不得开展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活动;心理治疗活动不得在医疗机构之外开展;心理治疗师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心理咨询师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2.2法律规定

2.2.1法律原文

第2.1节所涉及的《精神卫生法》的原文如下所示: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

2.2.2解释说明

第2.2.1节中:心理咨询人员指的是心理咨询师;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指的是心理治疗师;医院,专科医医院;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工作内容并不相同。

2.3谨遵医嘱

精神障碍虽然不是像癌症那样的绝症,但它也不是像感冒那样的小病——它是一种慢性疾病。精神障碍的治疗过程需要一段时间:以服用药物为例,服药一年半载算是治疗时间比较短的情形。

服用精神类药物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1)精神类药物在一般药医院之中是买不到的;(2)精神类药物都是处方药,只有精神科医师才有其处方权。因此,精神障碍患者在服用药物的问题上一定要做到“谨遵医嘱”!

精神障碍患者要做到:(1)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按时、按量服药;(2)服药过程中若有不适,应随时向医生反馈;(3)关于加药、减药、停药、换药等与服药相关一切的事宜都要和医生商量后再执行,切忌擅自停药。

3医院服务

3.1医院类别

目前,能够为精神障医院有两类,它们分别是:医院医院(医院)。虽然大型医院通常都会开设精神科或心理科,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论是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是药物、设备、病房等硬件条件)通常都远超医院。因此,精神障碍患医院就诊。

3.2医疗服务

总体而言,医院(医院)目前针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两种规格的医疗服务——门诊服务和住院服务。其中,门诊服务的规格较低,住院服务的规格较高,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酌情选择。

3.2.1门诊服务

门诊服务的规格较低。

精神障碍患者在门诊就诊(包括精神科门诊和心理治疗门诊),居家服药治疗,和医生接触较少——只在就诊时有接触。为了弥补与医生接触较少的不足,接受门诊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需要有问题随时复诊——尤其是在用药问题上切忌自作主张。门诊服务适合于病情不严重或经济条件一般的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

3.2.2住院服务

住院服务的规格较高。

医院所营造出来的适合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环境,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处于医护人员的全天候陪伴之中,所以接受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速度较快。相应的,住院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也高。因此,住院服务适合于病情严重或经济条件较好的少数精神障碍患者。

4误区纠正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的目的和作用并不一致,三者之间不能相互替代(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工作形式相似)。对于精神障碍的治疗而言:药物治疗起关键性作用,心理治疗起辅助性作用,心理咨询所起的作用不大。因此,精神障碍患者决不能妄图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来代替药物治疗,那样做会耽误病情、贻误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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