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障碍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淄博沂源司法三步工作法加强社区矫正对 [复制链接]

1#

鲁网4月22日讯淄博市沂源县司法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对象管控专班作用,结合辖区实际,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精细化、精准化管控工作,分类施策,全力消除因监管不足等造成的安全隐患。

人群排查“零疏漏”。组织司法所开展排查工作,以村民小组、相邻户院作为人群单元,采取从单元到个体、从小组到个人,由面到点的地毯式排查。特别对精神疾病、智力障碍、有违法前科、涉案时为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重点排查,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将“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的人群;B类为存在违法前科人群;C类为涉案时未成年人群。通过精准摸排分类,全县共认定“特殊”社区矫正对象23人,其中,A类4人、B类10人、C类9人。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根据三类人群特征详细登记,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社区矫正做好基础工作。

矫正方案“量身定”。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结合他们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情况,一人一策,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制定详尽矫正方案,实施个案矫正。对A类特殊群体,因其病情的特殊性,首先对该人群的病情进行严格甄别,病情严重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其家庭成员、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村委、镇办卫计、民*等相关部医院接受治疗;病情轻微的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服药以稳定病情,促使其恢复正常的认知能力,通过心理疏导和教育帮扶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对B类特殊群体,通过心理辅导和情绪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他们消除各种心理适应障碍,抑制不良心理,同时协同当地劳动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和指导,鼓励他们自主创业、积极就业,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对C类特殊群体,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针,在与其自身沟通交流的同时,经常性与其父母探讨其学习、生活、思想等变化,从“帮”入手,由“爱”出发,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尽一切可能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教育管护“无死角”。进一步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位监管、摸排,从严落实请销假制度以及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规定,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充分发挥信息化核查作用,通过“技防”弥补“人防”的不足,定位手机务必要“全天候”随身携带,保持24小时畅通,做到电话快接、人员快到,真正将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在规定区域内;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医疗救治救助*策措施,做到“应治尽治、应助尽助、应收尽收”,强化治疗、随访,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低保、帮扶范围,最大限度落实帮扶救助措施;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管控责任,协调镇办民*、卫计等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通讯员莹雪)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