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胡灿,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医事法学专业级学生;赵敏,本文通讯作者,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卫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卫生法学。
来源
《证据科学》,年第1期。
:医疗事故罪是我国在年增设的典型业务过失犯罪。本文检索年9月29日至年10月10日,6年间中国裁判文书网全部医疗事故罪的一审判决文书25例为样本,年均医疗事故罪判决4.2起,医疗事故鉴定率88%,民事赔偿和解占80%,平均量刑为18.2个月,缓刑率52%。样本范围内,医疗事故罪主体多为基层医务人员、多发生在基层医疗机构、多由显而易见的过失引起。本文以实证分析结果为依据探讨关于“主体”“严重不负责任”“因果关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行为”在实际司法审判中的认定,为医疗事故罪的社会预防提出一些思路。
: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罪实证研究社会预防
医疗所关至巨,与生命健康权益息息相关。近年来,医患纠纷频发,一些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甚至是死亡,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