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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小课堂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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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第1条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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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这个定义提示我们:健康不仅仅是无疾病、不虚弱,而是涉及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三个方面的良好状态。

身体健康表现为体格健壮,人体各器官功能良好。

心理健康是指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能够恰当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和周围的人和事,有和谐的人际关系(包括家庭成员、朋友、同事等),情绪稳定,行为有目的性,不放纵,能够应对生活中的压力,能够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对家庭和社会有所贡献。

社会适应是指通过自我调节保持个人与环境、社会及在人际交往中的均衡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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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第2条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和他人健康的责任,健康的生活方式能够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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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获取自身健康的权利,也有不损害和(或)维护自身及他人健康的责任。

每个人都可以通过采取并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获取健康,提高生活质量。预防为主,越早越好,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是最好的人生投资。

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需要国家和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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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第3条环境与健康息息相关,保护环境,促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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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所患的许多疾病都与环境污染有很大的关系。无节制地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是造成环境恶化的根源。每个人都有爱护环境卫生、保护环境不受污染的责任。

遵守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遵守讲究卫生的社会公德,自觉养成节约资源、不污染环境的良好习惯,努力营造清洁、舒适、安静、优美的环境,为保护和促进人类健康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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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第4条无偿献血,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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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第5条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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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病人、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都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关爱和帮助,这不仅是预防、控制疾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要接纳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患者,不要让他们感受到任何歧视。要鼓励他们和疾病作斗争,积极参与疾病的防治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要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病人的家庭成员要积极帮助他们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担负起照料和监护责任。对残疾人和康复后的精神障碍患者,单位和学校应该理解、关心和接纳他们,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来源:潮州创卫办

编辑:莫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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