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梁凯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刘立华,北京交通大学语言与传播学院教授。
跨文化传播构成了研究话语权建构的重要视角。跨文化传播的本质是一种共享意义或是共享现实的建构,无论何种模式的跨文化传播,都是权力在话语实践过程中寻求正当化的过程。话语建构的动力来源于话语背后的权力,而话语则充当了这种权力结构正当化的手段。回顾国内外有关话语和社会建构主义话语理论的发展过程,厘清话语实践与话语权的建构关系,对中国对外传播实践中的国际话语权建构面临的问题、要素和建构手段进行阐述,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有其必要性。中国对外传播话语首先应尽量贴近社会现实,具有“大局”或是“宏观”意识。诚实、具体、平等、平和、全面的话语也许是中国对外传播话语的最好模式与原则。
阿萨蒂(Asante)等人在《跨文化传播研究手册》(HandbookofInterculturalCommunication)一书中认为,跨文化传播或是强调文化对话,寻求一种戈夫曼(Goffman)理论基础上自我的积极呈现,或是从文化批评主义的视角寻求一种超越文化障碍、优化交际或是沟通的过程。这种聚焦于各种文化之间异同的跨文化传播研究,“其理论基础依然以文化的本质主义为基础,以地域或国别为边界,以固定、纯粹、静态与单一为表征”。只强调两种文化间的沟通与“跨越”,或是“假定某些去历史化的文化特质的存在往往隐含了文化本质主义的倾向”。随着人文社科领域语言研究的转向以及社会建构主义的兴起,话语的建构主义特征逐渐引起学者的注意。不论是侧重于文化之间的对话还是聚焦于文化障碍的超越,跨文化传播研究的本质都是一种共享意义或是共享现实的话语建构。在这种互动建构的过程中,话语或是符号背后所承载的权力关系构成了意义建构的复杂性和动态性。话语的意义建构过程一方面凸显了话语背后的权力关系和不平等现象,强调了话语建构主体身份的能动作用,同时又与哲学意义上的建构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密切相关。在这一研究背景下,本研究具体论述中国国际话语权的建构和传播。
跨文化传播的人类语言学传统:
语言建构功能的显现
人类学研究的奠基人博厄斯(Boas)和萨皮尔(Sapir),受十九世纪语文学研究传统的影响,把文化界定为由一组特征(例如语言)构成的独立个体,文化所具有的特征在文化接触过程中会发生变化或是进化。但是人类语言学认为,这种语言和文化相互独立的观点割裂了语言和文化之间的关系。随后,海默斯(Hymes)、甘柏兹(Gumperz)以及来自伯克利的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研究路线。他们的贡献在于把研究重点从词汇和语法转到了“言语民族志学”(theethnographyofspeaking)研究。与此同时,甘柏兹在印度从事“言语民族志学”视角下的多语言情景的交际研究,斯坦福大学的语言学家弗格森(Ferguson)为美国人类学协会组织了一次有关语言多样性的讨论会,海默斯、甘柏兹以及伯恩斯坦(Bernstein)为文集“民俗交际学”(ethnography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