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42岁的康某雄是佛山市禅城区的一名保安,二十多岁的阿莹(化名)则是佛山市禅城区某电器店的空调销售。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两人几乎都没有交集。唯一的共同点,便是都住在佛山市禅城区花园村光明巷的某出租屋六楼。康某雄住房,阿莹住在他隔壁的房,两人是邻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让人万没想到的是,年7月9日康某雄把阿莹这位近邻残忍杀害了。当天早上9时许,康某雄在六楼走廊看到阿莹准备出门,便持刀闯入房内。随即两人发生了争吵,康某雄对阿莹实施了殴打,阿莹一边挣扎一边呼救。可惜的是她力气太小,压根挣扎不开,出租屋的人又来晚了。
结果就是,阿莹头部、颈部、双手等位置被康某雄连砍54刀后当场死亡,连抢救都没来得及抢救。无冤无仇,都不算是熟悉,康某雄为何要对自己的邻居下如此*手?落网后,康某雄给出了两份不一样的供述,第一份供述称阿莹经常不同的男人回房间,并且亲密时发出很大的声音。他以为阿莹是失足妇女,于是出言调戏,问阿莹多少钱一次。
却被阿莹骂了几句,恼羞成怒之下,才强行将其拉回自己房间。阿莹吓得不行,两人吵了起来,他被阿莹的辱骂气昏了头才动手的。第二份供述则称,他在那段时间本来就睡不好,心里莫名烦躁。不巧的是阿莹又带男友回来,亲密的时候还毫不遮掩,发出很大的声音。更是吵得他睡不着觉,休息不好,整个人的精神状态越发差。
他忍无可忍,才生出杀人念头,至于之前说阿莹是失足妇女等细节是说了谎。真真假假只有他自己知道,不过根据调查情况来看,第二份供述的真实性很大。其实无论第一份供述还是第二份供述,都不难看出这起血案的起点是半夜的夫妻之声太大,出租屋隔音效果不好。如果不加以收敛,有很大声音确实有可能,尤其是半夜本来就很安静。
而康某雄又是单身多年的老光棍,对这类声音更为敏感,连番刺激心理失衡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警方事后向周边的居民了解过,大部分居民称平时没听见过夜间异样的声响,小部分居民表示确实有过。但,这起案件中阿莹或许有错,却错不致死。康某雄太过冲动,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不应该采取故意伤害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种方式。
庭审上,康某雄极力为自己狡辩,甚至提出当时是精神混乱杀人。案发前,医生曾经诊断他有精神病,但没有去进行治疗才导致案发。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说证明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在案发时处于发病丧失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状态,康某雄很可能会免去刑事处罚。问题是,他真的有精神病吗?
从康某雄落网后的一系列行为来看不像,倒像是意图把精神病发,作为自己的“免死金牌”。随后佛山市检察院提供了鉴定报告,案发时精神状态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见,康某雄及其律师的辩解理拒不足,康某雄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康某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以及社会危害性大。虽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并称罪责深重,但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经过审理,佛山中院决定判处康某雄死刑,同时附带民事赔偿三万余元。
这起案件也是令人唏嘘,如果阿莹有维护邻里和谐的觉悟,注意自己的动静是否大得扰民了。如果康某雄先试着沟通,又或是采取合法的手段来处理,或许都不至于造成如此悲剧的发生。可惜的是事情已经发生了,说什么都晚了,而他们彼此也是落得个两败俱伤的结果。阿莹失去了她年轻的生命,康某雄也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同样失去了生命。
《案件:隔壁深夜传来夫妻之声,男子心理失衡持刀闯入,最终酿血案》一文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