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放大数字化改革创新成果,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司法办案需求,年以来,杭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研发“易网办”互联网远程取证办案系统,破解办案现实困境,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取得良好成效。
近日,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共同印发《关于推行“易网办”互联网远程取证办案系统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进一步推广运用该系统。《办法》具有以下创新点:
提升疫情办案效能
一方面,有效应对疫情办案。“易网办”系统通过互联网,为办案单位向涉案人员进行远程取证和送达法律文书工作提供支持,以“非接触”式办案取证模式,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司法办案工作安全有序。另一方面,有效提升办案效能。“易网办”系统为调查取证由“面对面”线下模式升级为“屏对屏”线上模式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办案取证从“走马路”到“走网路”的转变,帮助办案人员少跑路,实现被取证人员少跑腿,极大缩短执法等待时间和降低办案费用成本。
保障取证办案安全
一是借助人脸识别功能,保证取证合法性,同时排除被取证人员冒名顶包等问题。二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远程取证、电子法律文书送达和证据提交过程都有视频可回溯。三是区块链确保不可篡改,实现笔录、证据实时上链,确保相关信息数据不可篡改。四是全景式笔录与录音录像回溯,保证笔录与视频一一对应,同时具备实物证据增强虚拟再现技术,保证证据真实性和可靠性。
顺应数字化改革
积极运用电子签名、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打通*务网、*法网、公安网、检察网、法院网等网段之间的“数据壁垒”,从入口段让证据以数字化形式予以固定,并借助浙江省*法一体化办案平台,实现其在公检法等部门,即刑事诉讼全流程的互联互通。
明确适用案件范围
“易网办”系统主要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涉网涉众型案件,以及当事人愿意提供证据、但因客观原因取证不便的案件。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不得适用于当事人系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重大敏感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案件,切实保障办案质量。
该项试点工作得到了时任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府特约研究员丁祖年的高度肯定。此前,市检察院牵头召开专家论证会,胡铭、王敏远、吴高庆等法学专家从证据类型、证据三性、取证程序等方面对“易网办”系统进行了全面论证,对系统的试点和上线运行提出了支持意见,并形成专家论证材料,为“易网办”的全面推广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供稿
第一检察部
编辑
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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