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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记者案被放生,律政司拖足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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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媒报道,“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于年,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东方报业集团,扬言“我实搵人搞X你”,虽有相有片,证据确凿,案件亦表证成立,但裁判官最终于本月3日裁定其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黎又获“放生”,引起各界不满。据了解,拖延14日后,律政司决定于17日提出上诉。

黎智英扬言“我实搵人搞X你”图源:香港“东网”

香港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就有关裁判官对该案作出无罪裁决,律政司17日根据《裁判官条例》第条,以案件呈请的方式提出上诉,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据悉,律政司研究法律观点后,决定向高院原讼庭提出上诉。

裁判官钟明新当日裁决表示,虽然事主在案发后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并需向精神科医生求诊,但法庭无法判断事主的症状,是否与黎智英指骂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又指事主非诚实可靠的证人,在盘问下多次回避简单问题,事发被骂后仍“笑笑口”,并如常工作3小时,故认为事主并非真的受惊。

黎智英资料图图源:香港“东网”

大律师龚静仪认为,律政司应重新检视所有证据,又指法庭因事主没有表现出惊慌而不信纳其证供方面,龚直指,每个人当下应对威胁的反应都不同,更何况受害人当时正在工作,若贸然离开采访现场,也难向上司和公众交代。

律政司绝对有权力提出上诉,若选择提出上诉,一般而言须在14天内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即要求原审法官撰写报告,详细解释判决理据等,并交由上诉庭判断是否上诉得直,一旦上诉得直,则会发还裁判法院,并交由其他法官重审。

市民到法院外请愿资料图图源:香港“东网”

“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被控于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事主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其受惊。此前,多名市民到法院外请愿,手持“支持受害记者告到底”、“卖港求荣不得好死”、“祸港先锋现眼报”横额,又高叫“严惩祸港黎智英,打倒卖国贼”等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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