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促进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8章、72条,具体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立法,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制度机制作出规定,亮点众多。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大意义“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残疾人与老年人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现有残疾人约多万,截至年底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有2.67亿,而且老年人口数量还将继续增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消除公共设施、交通出行、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各领域有形或者无形的障碍,保障残疾人、老年人能够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维护其生活尊严,提升其生活品质,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日益迫切,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较,无障碍环境仍然存在覆盖不够全面、建设不够系统、衔接不够连贯等问题,地区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点较为明显。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新技术广泛运用,残疾人、老年人一定程度面临“数字鸿沟”“服务赤字”。这些都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更高、更多要求,不仅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还要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的问题。石宏说,相关法律法规在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较为零散、较为原则、位阶较低,不能完全适应新阶段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加强顶层设计、提炼实践经验、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建设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亮点在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难点问题本法是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立法。这部法律虽然属于“小切口”立法,但意义大、影响广。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制度机制作出规定,亮点众多。基本定位明确、保障重点突出。法的基本定位直接影响调整范围,也影响具体制度设计。在认真总结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本法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在制度设计、标准确立、建设要求等方面,紧扣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和期盼,体现这部法律的特色性、现实性,增强具体规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明确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全体人民。系统观念鲜明、制度设计全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主体,既有传统的设施建设领域,也有新型的信息交流;既有有形的硬件设施设备,也有无形的软件服务理念。只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环节有序贯通、各要素系统连接,才能建设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本法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总结吸收实践经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作出系统规定,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管理、监督等全过程,并区分未来新建和以往既有,统筹考虑地区城乡差异,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力,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难点问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群众的呼唤。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解决问题的理念、思路和举措。积极落实党中央大兴调研相关要求,深入基层社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多种形式系统梳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石宏举例说:比如,无障碍设施“重建设轻维护”“重建设轻管理”等现象较普遍,无障碍建设保障措施不充分,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等问题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人、管理人的维护管理职责,并设“保障措施”“监督管理”两个专章。又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社会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