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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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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年—年)》要求,加强与国家相关标准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水平,方便包括各类残障人士、老年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人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营造友好、包容、共享的无障碍环境,保障首都无障碍环境更“优”,无障碍设施更加精细化,促进无障碍环境设计高质量发展,年12月30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将于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包括: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通行流线、无障碍服务设施、无障碍服务系统、无障碍信息交流与智慧服务、各类建筑的特殊无障碍设计要求等8个章节,对于我市范围内公共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改造公共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特点如下:

一、强化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设计的系统性

1保证了公共建筑基地与外部环境的无障碍衔接。《标准》要求:场地的主要人行出入口应与周边人行道无障碍衔接。

2保证公共建筑基地的场地和建筑内部空间均形成系统的无障碍环境。《标准》规定:建筑场地、停车场、无障碍出入口、建筑内部有无障碍需求的空间及无障碍设施之间应通过无障碍通行设施连接,形成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

3《标准》对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主要节点,如场地、停车、出入口及内部交通等均提出相关具体的设计要求。其中包括:绿化景观的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并应设置无障碍游览流线;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能够通过无障碍通行流线到达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等。

二、提高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设计的便利性

1加强了对公共休息区域无障碍的要求。《标准》要求:公共休息区域应设置无障碍休息区,并对休息区内座椅的配置、轮椅停驻空间以及导盲犬休息空间均做出了规定。

2增加了方便携带导盲犬的视觉障碍人士出行的措施。《标准》要求:在设有固定的观众席位的观演/会议场所、无障碍客房内以及餐饮等公共场所宜提供导盲犬需要的空间和设施。

3增加了方便轮椅使用者就餐的规定。《标准》要求:设有餐饮设施的公共场所不应全部设置为固定座位,应根据需要至少设置2%的可移动的桌椅,并宜分散在不同的区域。

4相对国标提升了无障碍电梯轿厢的规格尺寸。《标准》要求:无障碍电梯的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选用。满足乘轮椅者使用的最小轿厢规格,深度不应小于1.70m,宽度不应小于1.50m。

三、新增社会迫切需求的无障碍设施

1为了方便在公共场所对哺乳期婴儿进行哺乳、护理以及哺乳期妇女集乳等需要,《标准》对有母婴使用的公共建筑提出了配置母婴室的要求。

2《标准》对医院住院部每个护理单元提出设置无障碍病房的规定,并给出无障碍病房的具体设置要求。

4提升重点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配置

1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的要求进行适度的提升。《标准》要求:大型公共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至少有一处应为平坡出入口;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无障碍需求集中的建筑,小汽(客)车上客区和落客区应设置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区和落客区;在大型公共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优先考虑设置自动平开门;大型公共建筑和视觉障碍者集中的建筑场地内的人行流线上,宜至少设置一条连贯的盲道路径。

2增加了在服务性公共建筑的公共接待区域的无障碍要求。《标准》要求:银行柜台、售票处、询问处、酒店大堂柜台等宜部署助听辅助系统,以及设置轮椅暂存和租借处。

3提升了重点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无障碍要求。《标准》要求: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科研、司法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宜在每组公共卫生间(厕所)附近设置独立的家庭卫生间;商业服务建筑、文化建筑宜在每层主要的公共卫生间(厕所)附近设置独立的家庭卫生间。

五、发展公共场所信息交流无障碍与无障碍智慧服务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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